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基于对上海医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其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9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际”)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投票权的 2%(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84号,以下统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2025年6月25日,上实集团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4,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919,072,704股)的8.052%,占已发行股份总数(即3,708,361,809股)的1.995%。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上实集团持有及控制本公司股份1,426,255,837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461%;其中持有及控制H股股份300,438,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32.689%,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102%。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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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16%为增持前持股数量占截至目前的公司总股本比例,若按照增持前的总股本(3,704,188,795 股)计算,增持前持股比例为6.113%。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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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包含了其通过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00,000股A股。
3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包含了其持有的本公司221,801,798股A股,通过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7,000,000股A股,通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16,516,039股A股。
4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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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2025年6月25日,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4,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构成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编号:临2025-06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80,000份,行权期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未行权。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号),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20年2月1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0、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4,324,65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2、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沈波先生、李永忠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449,071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485,95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4、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5、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147,93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523,81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已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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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数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0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5年第二季度,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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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涉及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708,361,809股,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于2025年第二季度未行权,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编号:临2025-06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计划,现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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